立法規范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發布日期:2014/7/22 20:45:37
作者:
點擊: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存場所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所在地氣象主管機構組織進行雷擊風險評估。記者6日從省氣象局獲悉,《江西省雷電災害防御辦法》日前經第59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實施。
據省氣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我省是雷電災害多發區、重災區,2005至2010年,我省共發生雷擊事故12300余起,因雷電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平均每年達3.3億元。
本文網址:/4544.html
關鍵詞: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存場所等建設項目